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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南區公所呼籲轄內列冊低收入戶配合辦理畢業生清查事宜

發布於 2018-08-21 截止於 201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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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南區區公所呼籲轄內列冊低收入戶,戶內若有學生人口領有高中職以上就學補助者,請於107年9月20日前,檢附「在學證明書」或註冊後之學生證、繳費單等相關就學資料,送交公所辦理,以维護自身權益。公所將依據社會救助法暨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重新審核低收入戶資格(年滿25歲者不予核發就學補助費),逾期補件則於補件當月後補發,並不予追溯。

    倘戶內學生於本年度休學、畢業、事實上完成離校手續或7月已入營服役或已至軍校、警校報到,應檢附「畢業證書」或相關證明影本至公所辦理重新審核低收入戶資格,畢業生(休學者)之就學生活補助發放至畢業(休學)當年度月份止。

    受補助戶如有因學生人口畢業即不符低收入戶補助資格之情形,公所自將停發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費、就學生活補助費及其他福利補助,請儘速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以維護自身權益,未予提供者,本所將停撥戶內相關福利補助,如有疑問請聯絡本所社會課諮詢窗口(06-2910126轉265、266)。

南區區公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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