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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 「資通安全管理法子法草案」,歡迎您提供建議與看法!(測試)

發布於 2018-08-15 截止於 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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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管理法子法草案
資通安全管理法子法草案現正於本平臺預告中(  網址 : ),為使討論議題集中,敬請各界移至前述網址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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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網際網路及資通科技快速發展與普及,資通科技相關應用,已被世界各國視為協助產業經濟轉型、提升國家競爭力及有效解決社會發展議題之關鍵,然而,網路普及化後,資通系統或服務所引發之資通安全課題,逐漸成為影響社會安定、國家安全之隱憂,參諸國際近年對於資通安全保護之趨勢,各先進國家已將此議題提升至國家安全層次,並制定專法加以規範。

       由於公務機關所承擔之公共任務,及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在內之特定非公務機關所維運或提供之服務,均對國家安全、民眾生活、經濟活動等有重大影響;且近年來,對於公務機關或關鍵基礎設施等進行網路攻擊之情形時有所聞,其如未能考量自身風險,備妥資通安全防護作為,一旦遭受惡意攻擊,恐造成難以回復之損害,對國家安全及公共利益將造成重大威脅。

       為課予公務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之資通安全防護責任,確保國家安全與公共利益,本院已參酌美、日、德等先進國家立法原則,並考量我國社經環境與法規制度,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本法亦已於本(107)年5月11日完成立法院三讀程序,為配合本法順利施行,本院刻正訂定相關子法草案,為確保子法條文內容符合實需,將藉由本平台廣納徵詢各界意見,歡迎各界踴躍提供建言,以期子法草案訂定之內容更臻完備

 

示意圖

 

 

機關回應

臺南市政府 2018-08-31

感謝民眾的意見回覆

各機關仍應訂定、修正及實施資通安全維護計畫。
規範各機關訂定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目的在於促使各機關應視其性質、組織等因素規劃適合其自身辦理資通安全維護事項之內容,機關如已通過ISO 27001等標準之驗證,將更易於立此基礎之上,訂定資通安全維護計畫。

機關綜整回應

臺南市政府 2018-08-21

後續執行規劃

一、考量現行機關資通安全推動需機關全體人員配合,且應投入相當資源強化資安防護機制,故於決策層級宜由有足夠權力及資源的人員擔任,以確保機關內資安工作順利推動,因此,現行資安法規範於公務機關資通安全長需由副首長或適當人員兼任,以提升機關內部對資通安全之重視。
二、另在執行層級,現行資通安全管理法「資通安權責任等級分級辦法」草案,則依照各機關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應分設專責人力,以強化機關資通安全防護之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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